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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围网为拖网 非法捕捞获刑

2025-06-23 16:28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廖梦来源:福建法治报

 在禁渔期擅自改变渔业捕捞专项许可作业类型,男子终因非法捕捞触法网。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处被告人梁某敏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246月至8月,梁某敏为出海捕捞,向他人租赁一艘船舶,并招募12名船员,在明知该船在禁渔期取得的渔业捕捞专项许可的作业类型是围网的情况下,仍擅自改变作业类型,在船尾两侧加装铁板,使用拖网作业。后梁某敏在结束捕捞驾船返航途中被海警查获。经检验、认定,该船载渔获物冰鲜杂鱼(冰鲜饵料)、冰鲜鲳鱼、冰鲜带鱼、冰鲜小黄鱼重量合计17499.85千克,涉案渔获物市场批发价格为3.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敏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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