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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伤人酿事故 法院调解促和谐

2026-04-30 11:37作者: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郑焕周 孙浩章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未成年人骑车致人受伤的侵权纠纷。

 

2024年,12岁的小宇(化名)骑电动自行车时操作不当,影响了钟先生驾驶,导致钟先生左锁骨骨折、胸部受伤。交警认定小宇负事故主要责任,钟先生负次要责任。事后,钟先生要求小宇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元。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小宇父母离异,其跟着母亲生活。母亲退休金每月仅1400元,父亲也无收入,家庭确实困难。法官没有简单判决,而是多次与双方沟通,既向钟先生说明小宇家的实际情况,也劝导小宇父母积极承担责任。

 

经过几轮调解,钟先生同意只要赔偿2.6万元。小宇父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钟先生,纠纷就此化解。


编辑: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