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伪造证件当教师 虚构补贴骗学费

2026-02-02 15:28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黄常凯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退赔损失


本网讯  教师是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肩负着言传身教、立德树人的重要使命。然而,有个别从业者却背弃职业操守,不仅伪造证件入职,更利用教师身份骗取学生家长学费,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身为幼儿园班主任的付某因上述行为数罪并罚获刑6年,其行径既违背师德,更难逃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2022年,付某在应聘宁德市某幼儿园教师岗位时,为达到入职目的,向该幼儿园提交伪造的某学校毕业证书及某教育局教师资格证书,并于同年71日与该园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夏天,为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付某再次伪造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提交给幼儿园,持续隐瞒其证件造假的事实。

 

20249月至20255月期间,付某利用其担任该幼儿园大四班班主任的职务便利,心生歹念,虚构“教育局有少量贫困生学费补贴名额,提前预缴下学期学费可获贫困补贴”的事实,并以此为由向学生家长骗取钱财。其间,付某共骗取多名学生家长19万余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促,付某仅偿还3万元,剩余款项未再归还。

 

法院审理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付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

 

综合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7万元。同时,责令付某退赔被害人损失16万余元。

 

法官释法

 

背弃职业操守 必将受到严惩

 

幼儿园教师肩负着守护幼儿成长、维系家校信任的重要职责,“教师”二字承载的是家长的托付与社会的期许。此案中,付某不仅伪造资质亵渎教师职业,更利用这份信任骗取学费,既寒了家长的心,也触碰了法律红线。教育工作者若背弃职业操守、践踏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同时,提醒家长涉及费用缴纳时需多方核实,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编辑: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