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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公证处两招降低办理房地产继承 公证费用为公证当事人“减负”
2020-07-28 21:15作者:2018-7-20 车华飞来源:
本网讯 近日,福安市公证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简政便民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合理减轻群众办证费用负担,进一步简化房地产集成办证程序,降低当事人办证费用。
一是降低房地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市公证处对照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通过采取适当降低各区间收费比例或区间统一费用形式,制定了一套适合本市的收费标准,降低了当事人办理房地产继承工作的费用,不同标的额区间的费用开支下降幅度高达20%至50%;
二是简化评房地产评估程序、降低评估费用。首先是改变以往做法,作为继承标的物的房地产只需进行预评估,不再需要出具评估报告,其次公证处在对我市3家以上评估公司进行市场调查后,选定了管理规范、收费标准最低的福建正一房地产评估公司承办预评估业务,在双方协商下制定了统一的收费标准,过去不少于1000元以上的房地产评估费用,现在最高只需支付355元,评估费用下降幅度达6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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