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同居后感情不合 彩礼返还引纠纷

2020-07-28 21:16作者:2019-1-31 张惠美来源:

    本网讯   “这件事情拖了这么久,今天终于解决了,感谢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近日,霞浦县松城司法所调解一起因返还彩礼引发的财产纠纷案,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主张、详细释明法律、诚恳细致做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8年6月,福安市甘棠镇汤某某(女)与霞浦县沙江镇的阮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双方于当年9月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至今未领取结婚证,阮某某给汤某某及其父母共计186000元的彩礼。男女双方在同居过程中,因琐碎小事争吵,在对诸多事情的处理上也开始产生不同意见。二人争吵不断,性格无法磨合,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缝。汤某某觉得阮某某不适合自己,拒绝与男方继续同居生活。女方汤某某拒绝退还阮某某给付的全部彩礼,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司法所了解事情原委后,安排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在调处过程中,汤某某与阮某某双方都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双方的情况,一方面向他们阐明婚姻法有关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另一方面从道德、民俗、邻里上,希望双方站在对方角度着想,各退一步,好聚好散。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汤某某同意返还阮某某12万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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