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工程建设起纠纷 司法调解促和谐
2020-07-28 21:19作者:2019-10-17 熊泽鹏来源:
寿山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工程合同纠纷
本网讯 刘某承包屏南县寿山乡双寿路第一标段的道路建设,第一标段的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皆由吴某负责,并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里约定土石方工程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计量的总量予以包干,价格按柒元陆角每方予以计算。在吴某开挖16.83万方后,吴某要求刘某将土方开挖、回填的钱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给他,刘某表明当时合同签订的量只包括开挖的量,不包括回填的量。因为双方协商不下,导致吴某罢工,延误了刘某的工期进度,刘某方施工款项也延迟支付,进而引发了纠纷。
司法所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于10月15日,在寿山乡党委副书记陈新云的领导下,成立了由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约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并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开展调解,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吴某将工程合同金额柒元陆角每方提高到拾元整每方的不合理性且吴某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身诉求,暴力阻碍工程施工于事无补。经跟双方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努力劝导双方从利于生产、和谐社会的焦点出发,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浅出、耐心细致地分析案情,用相关法律条文理清双方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吴某方保证今后不以任何途径阻挠刘某方工程的施工,刘某方先按刘某方之前测量的16.83万方的挖方量乘以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每方柒元陆角整,先结算吴某方车队司机、工人、机械等的工钱,如若结算完还有剩余,剩余的钱于2019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吴某方,对于吴某方联系的第三方进行测量的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相较于之前结算的16.83万方,进行多还少补。
编辑:
最新更新
各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