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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撞行人致伤残 法院诉前调解 成功化解纠纷

2020-07-28 22:48作者:吴宁宁 孙浩章来源:
      2011年的一天,福安的吴某驾驶货车,撞伤了行人郑某,造成其十级伤残。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事情悬而未决。今年7月31日,通过福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的诉前调解,吴某愿意赔付郑某7.8万元,成功化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了解,2011年7月4日6时,福安的吴某驾驶闽JD6187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由溪柄镇沿霞大线往盐田方向行驶,途经松罗中心小学路口路段,碰撞由道路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郑某,造成郑某受伤、车辆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事故作出认定,吴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郑某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因郑某伤势严重,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所以事情一直悬而未决。郑某一家靠务农为生,发生此事后,郑某远在上海打工的女儿,辞掉了工作赶回来照顾郑某。本不富裕的家庭,因这起事故,更加陷入困境。
  日前,福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了解情况后,意识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和被告吴某,从情、理、法入手,对郑某的具体赔偿事宜作出了充分考虑,耐心分析,最后,释法明理终于有了效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一场即将发生的诉讼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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