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寿宁男子疑被打趣下体 穷追“教训”他人获刑

2020-07-28 22:49作者:2013-11-18来源:
    寿宁一男子于***欢唱后外出方便,因疑被打趣下体,追打被害人至轻伤获刑。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胡某垄与朋友范某彬、范某辉等人在寿宁县某***唱歌。22时30分许,胡某垄到门外小桥方便,见被害人叶某全坐于一旁同朋友聊天,怀疑其拿自己下体打趣,遂上前殴打叶某全。期间,范某彬与范某辉(二人均另案处理)出来寻找胡某垄,见状即上前共同殴打叶某全。叶某全被打期间乘隙往***方向逃离,胡某垄等人继续追打至其倒地后仍拳打脚踢不止。经鉴定,叶某全右眶部见6×5cm青肿;右眼球结膜出血;左眶上部见3×1cm青肿;左颞部见4×5cm青肿;左侧第5、6肋骨骨折,其损伤系钝性损伤,伤情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垄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无端滋事,随意殴打被害人叶某全致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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