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非法经营“六合彩” 二女获刑又被罚

2020-07-28 22:49作者:史玲芝 2013-12-10来源:
    福鼎市两女子夏某某、缪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经营活动,累计接受他人投注款达人民币68.438万元。近日,夏某某、缪某某被宁德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被处相应罚金。
  2012年11月至同年12月4日间,夏某某、缪某某经商议,共同在福鼎市桐城街道大兴路28号夏某某租住处,以香港“六合彩”每期开出的特码作为中奖号码,采用电话接受他人投注的方式非法经营“六合彩”11期,共接受池某某等人“六合彩”投注报单共计人民币68.438万元,其中夏某某接受他人投注数额57.867万元,缪某某接受他人投注数额10.571万元,并约定盈亏分担比例,其中夏某某占1/3、缪某某占2/3。期间,夏某某负责接受他人电话投注,缪某某除接受他人电话投注外,还负责将二人收注数额汇总后上报给上家“阿静”(另案处理)等人。
  2012年12月4日,夏某某、缪某某在福鼎市桐城街道大兴路28号房屋二楼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报单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分别从夏某某、缪某某处查扣“六合彩”赌资人民币9 900元、6 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某、缪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地下“六合彩”,采用电话报单等形式收受投注,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达68.43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夏某某、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清赃款,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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