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退休教师性侵幼女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2020-07-28 22:49作者:朱经 2013-12-17来源:
本来是光荣的退休教师,却将魔手伸向一名作案时正在上小学的女生,最终身陷囹圄。近日,宁德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退休教师性侵幼女案,二审维持了原审法院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十二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何某某原为霞浦县某学校退休教师,退休后经营宾馆及文具店,被害人小邹(化名)为霞浦县某小学学生。2011年10月间,小邹放学后到何某某经营的文具店中买文具,何某某见色起意,便以“给钱花和赠送文具”为由诱骗小邹,并与之发生性关系。之后,至2013年2月间,何某某与被害人共发生性关系十余次,每次都会给小邹50或100元不等的钱。期间何某某还购买了一台手机送给小邹用于保持联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以奸淫为目的,明知被害人小邹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采取送钱给物等诱骗手段,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何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法官结语: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发现许多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匮乏,遇到性侵害茫然不知所措,甚至不知道这是危害自己的行为,因此学校、父母应当及时利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让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远离犯罪侵害。
被告人何某某原为霞浦县某学校退休教师,退休后经营宾馆及文具店,被害人小邹(化名)为霞浦县某小学学生。2011年10月间,小邹放学后到何某某经营的文具店中买文具,何某某见色起意,便以“给钱花和赠送文具”为由诱骗小邹,并与之发生性关系。之后,至2013年2月间,何某某与被害人共发生性关系十余次,每次都会给小邹50或100元不等的钱。期间何某某还购买了一台手机送给小邹用于保持联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以奸淫为目的,明知被害人小邹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采取送钱给物等诱骗手段,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何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法官结语: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发现许多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匮乏,遇到性侵害茫然不知所措,甚至不知道这是危害自己的行为,因此学校、父母应当及时利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让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远离犯罪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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