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非法持有150余克海洛因获刑八年半
2020-07-28 22:49作者:潘其雄 2014-6-4来源:
5月28日,福鼎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150余克的涉毒案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7日,被告人苏某与“希望”(另案处理)电话联系后,由“希望”将毒品海洛因分成6小袋并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后藏匿于棉被内,通过珠海至福鼎的大巴车随车托运至福鼎市。同年10月8日10时许,被告人苏某到福鼎市汽车南站行包房内领取藏匿有毒品海洛因的该床棉被时,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毒品海洛因6小袋及作案工具。经福鼎市计量检测所计量称重,查获的6小袋毒品海洛因共计重150.522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达150.5229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7日,被告人苏某与“希望”(另案处理)电话联系后,由“希望”将毒品海洛因分成6小袋并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后藏匿于棉被内,通过珠海至福鼎的大巴车随车托运至福鼎市。同年10月8日10时许,被告人苏某到福鼎市汽车南站行包房内领取藏匿有毒品海洛因的该床棉被时,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毒品海洛因6小袋及作案工具。经福鼎市计量检测所计量称重,查获的6小袋毒品海洛因共计重150.522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达150.5229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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