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少年骑电动车撞人逃逸自首 获刑一年半又赔偿
2020-07-28 22:49作者:陈翊群 2014-6-23来源:
夜幕下,小林骑电动车撞倒行人后,骑车逃离现场。第二天得知被撞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家属陪同下,小林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近日,福安法院审结这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判处小林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1月29日20时许,17周岁的林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从福安市溪尾镇沿赛盐线往湾坞镇方向行驶,途经湾杞村路段,撞到行人余某某,致使余某某受伤。事发后,小林慌乱中继续骑车驶离现场。1月30日,小林得知被撞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家属陪同下,小林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经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小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林父母随后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计2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庭审中,小林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自己亦受法律追究,也加重了父母的经济负担,十分后悔。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承办人员提醒,从小林的成长轨迹看,家长对小林疏于监管,加上对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此事故发生,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未成年人自身也要加强法律修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1月29日20时许,17周岁的林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从福安市溪尾镇沿赛盐线往湾坞镇方向行驶,途经湾杞村路段,撞到行人余某某,致使余某某受伤。事发后,小林慌乱中继续骑车驶离现场。1月30日,小林得知被撞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家属陪同下,小林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经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小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林父母随后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计2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庭审中,小林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自己亦受法律追究,也加重了父母的经济负担,十分后悔。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承办人员提醒,从小林的成长轨迹看,家长对小林疏于监管,加上对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此事故发生,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未成年人自身也要加强法律修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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