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因嫌消费价格太高 3位青年寻衅滋事被判刑
2020-07-28 22:49作者:陈可希来源:
本网讯 与朋友相聚本是件开心的事,却因嫌消费价格太高与收银员发生口角,随意打砸店内物品,最终3人均获刑。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分别判处王某丙、王某乙拘役五个月、六个月。
2015年4月27日22时25分许,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在福鼎市硖门乡某音乐酒吧消费后,王某甲因认为消费价格太高而与收银员樊某发生口角并对酒吧吧台及包厢内的物品进行打砸。王某乙、王某丙见状亦参与打砸。经鉴定,酒吧被损毁物品价值为人民币4296元。
案发后,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分别于2015年6月2日、6月26日、7月2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35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5年4月27日22时25分许,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在福鼎市硖门乡某音乐酒吧消费后,王某甲因认为消费价格太高而与收银员樊某发生口角并对酒吧吧台及包厢内的物品进行打砸。王某乙、王某丙见状亦参与打砸。经鉴定,酒吧被损毁物品价值为人民币4296元。
案发后,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分别于2015年6月2日、6月26日、7月2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35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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