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故意伤害案中案 法院调解促和谐
2020-07-28 22:50作者:2016-4-12 韩敏 陆丽来源:
本网讯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追求案结事了,和谐司法,实现判决与调解的刚柔并济,是司法活动的价值目标。近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仅推动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化解,而且使与该案相关的另外两起行政案件均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年少轻狂伤及他人
2015年6月22日,被告人杨某甲因与被害人杨某乙存在积怨,遂纠集了“啸天犬”、“啊肥”、“黑仔”等人事先备好数根镀锌管从福州驱车至屏南县长桥镇远丘村欲对被害人杨某乙实施殴打,待其在一家食杂店内发现被害人,便持镀锌管对其实施殴打,被害人见状立即逃出店内,后双方在追赶过程中,杨某甲将被害人打成二级轻伤。被告人杨某甲于福州市被当地民警抓获归案。被害人杨某乙在本院审理期间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中有案环环相扣
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积极组织案件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安抚被害人情绪的同时,也曾多次进入看守所内对被告人做思想工作,但被害人认为该案的发生与即将进行的选举有关,二人均认为双方积怨较深,且对赔偿款的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调解。承办法官面对此情况并不气馁,做了许多调查工作,后通过与当事人、办案民警的沟通了解到,在2015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杨某甲醉酒后在玩耍烟花时将被害人家的大门烧毁,后被害人杨某乙亦因此事带领自己的亲戚对杨某甲实施了殴打行为,双方的行为均被公安机关以行政案件立案,而这两起行政案件正是本案的起因。
对症下药终化干戈
承办法官得知该“案中案”,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后,立即与当地民警联系,在了解详情后立即带领合议庭成员亲自下乡,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给其做思想工作。与当事人谈邻里关系,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推心置腹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推己及人,讲明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的好处,使当事人对判决的可能结果和面临的风险有合理的心理预期。并称冤家宜解不宜结,如若可以达成调解,双方均谅解对方的行为,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能得到圆满的解决,对于双方均有利无弊。
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能够换位思考,并且真诚地表示悔过,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杨某甲谅解了杨某乙的故意伤害行为,被告人杨某乙也对杨某甲的伤害行为以及烧毁其大门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半天的努力没有白费,换来了“双赢”的效果。
屏南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工作原则,因案制宜,坚持把和谐理念贯穿于办理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始终,根据每个案件不同性质、案发起因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等切入点,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述之以法,不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平正义,还争取真正实现双方矛盾的化解,在案件中实现法与情的结合,让每一起案件当事人都能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双赢,以此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年少轻狂伤及他人
2015年6月22日,被告人杨某甲因与被害人杨某乙存在积怨,遂纠集了“啸天犬”、“啊肥”、“黑仔”等人事先备好数根镀锌管从福州驱车至屏南县长桥镇远丘村欲对被害人杨某乙实施殴打,待其在一家食杂店内发现被害人,便持镀锌管对其实施殴打,被害人见状立即逃出店内,后双方在追赶过程中,杨某甲将被害人打成二级轻伤。被告人杨某甲于福州市被当地民警抓获归案。被害人杨某乙在本院审理期间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中有案环环相扣
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积极组织案件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安抚被害人情绪的同时,也曾多次进入看守所内对被告人做思想工作,但被害人认为该案的发生与即将进行的选举有关,二人均认为双方积怨较深,且对赔偿款的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调解。承办法官面对此情况并不气馁,做了许多调查工作,后通过与当事人、办案民警的沟通了解到,在2015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杨某甲醉酒后在玩耍烟花时将被害人家的大门烧毁,后被害人杨某乙亦因此事带领自己的亲戚对杨某甲实施了殴打行为,双方的行为均被公安机关以行政案件立案,而这两起行政案件正是本案的起因。
对症下药终化干戈
承办法官得知该“案中案”,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后,立即与当地民警联系,在了解详情后立即带领合议庭成员亲自下乡,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给其做思想工作。与当事人谈邻里关系,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推心置腹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推己及人,讲明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的好处,使当事人对判决的可能结果和面临的风险有合理的心理预期。并称冤家宜解不宜结,如若可以达成调解,双方均谅解对方的行为,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能得到圆满的解决,对于双方均有利无弊。
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能够换位思考,并且真诚地表示悔过,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杨某甲谅解了杨某乙的故意伤害行为,被告人杨某乙也对杨某甲的伤害行为以及烧毁其大门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半天的努力没有白费,换来了“双赢”的效果。
屏南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工作原则,因案制宜,坚持把和谐理念贯穿于办理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始终,根据每个案件不同性质、案发起因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等切入点,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述之以法,不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平正义,还争取真正实现双方矛盾的化解,在案件中实现法与情的结合,让每一起案件当事人都能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双赢,以此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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