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间歇性精神病少年向行驶车辆掷石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2020-07-28 22:50作者:2016-4-15 罗彦霏来源:
本网讯 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该案的被告人是一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95后少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3日下午、5月5日下午、5月6日上午,被告人文某某到沈海高速公路福安往霞浦方向福安市溪尾镇下邳村路段通道桥附近玩耍时,因无聊从该桥下葡萄园旁捡来石头,站在该通道桥左侧的护坡上,向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多次投掷石头,造成9辆车辆前挡风玻璃、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器等部位不同程度毁损,2名被害人胸口、脸部等部位受伤。
另查明,经福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3730元。被害人肖某受伤经治疗,共花费人民币369.68元。被告人文某某系精神病人,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虽系间歇性精神病人,但其在作案时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动机,且作案行为与其精神病性症状无直接联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无故向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投掷石块,致9辆车不同程度损坏、车上人员受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不宜宣告缓刑,故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承办该案的周法官介绍到,从被告人文某某的成长轨迹上看,其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有家庭教育缺失及过早辍学等客观原因,更有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主观原因。希望广大青少年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并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多学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争取做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3日下午、5月5日下午、5月6日上午,被告人文某某到沈海高速公路福安往霞浦方向福安市溪尾镇下邳村路段通道桥附近玩耍时,因无聊从该桥下葡萄园旁捡来石头,站在该通道桥左侧的护坡上,向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多次投掷石头,造成9辆车辆前挡风玻璃、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器等部位不同程度毁损,2名被害人胸口、脸部等部位受伤。
另查明,经福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3730元。被害人肖某受伤经治疗,共花费人民币369.68元。被告人文某某系精神病人,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虽系间歇性精神病人,但其在作案时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动机,且作案行为与其精神病性症状无直接联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无故向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投掷石块,致9辆车不同程度损坏、车上人员受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不宜宣告缓刑,故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承办该案的周法官介绍到,从被告人文某某的成长轨迹上看,其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有家庭教育缺失及过早辍学等客观原因,更有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主观原因。希望广大青少年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并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多学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争取做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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