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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适用速裁机制审结8个危险驾驶案件

2020-07-28 22:50作者:2016-5-19 戴传保 丁来源:
    本网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即速裁机制)审结8个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雷某某、周某、张某某等8名被告人拘役1个月到2个月不等。若按照常规程序审理这8起案件,至少要2天时间,但采用了速裁程序,8起案件办结仅用了1小时。
  
    据悉,雷某某、周某、张某某等8名被告人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危险驾驶罪,8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8名被告人皆对公诉事实证据没有异议且都有自首或坦白的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公诉机关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后决定对这8个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据了解,2014年12月23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该案亦是首次由公诉机关在起诉阶段“提速”进入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审判的系列案,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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