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蕉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公路隧道电缆破坏电力设备的刑事案件

2020-07-28 22:50作者:2016-5-23 叶成春来源:
    本网讯  近日,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公路隧道电缆破坏电力设备的刑事案件,依法分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莫某计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莫某计伙同他人(已判刑)先后窜至蕉城区东湖隧道以及霞浦县盐田、杨梅岭、赤岭隧道配电房,盗割电力电缆共计470余米,直接导致隧道内通风、应急、照明、供电、配电等设备停电,不能正常使用。销赃得款14000元,莫某计分得3500元。期间,莫某计还伙同他人(已判刑)窜至古田县杉洋隧道配电房盗割未通电使用的电力电缆149.5米(价值12590元),销赃得款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祖计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割未通电使用的电缆,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其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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