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福鼎法院调解一纠纷案件
2020-07-28 22:50作者:2016-6-2 龚丽雯 许来源:
本网讯 日前,福鼎法院白琳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务工致人受伤纠纷案件,为伤者洪某某争取到医药赔偿款31.2万元。
2015年8月10日,辖区群众洪某某在为他人搭建房子模板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摔下,造成颈椎、手、脚等多处骨折花了30余万元医疗费。然而房屋建设承包人、分包人、房东互相推诿,对责任承担各执一词,拒绝赔偿,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收到当地司法部门及“无讼”司法联络员的反映后,该庭法官提前介入,通过深入村居查看现场、走访周围群众,了解到涉案房东林某等5人合资在福鼎市溪镇建造五榴房屋,并将该部分工程承包给张某某,后张某某将其中搭模板部分分包给袁某某。伤者洪某某系受雇于袁某某。
了解利害关系人后,该庭法官主持调解,耐心听取涉案当事人各方意见,积极沟通,并为涉案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明确各当事人的责任、义务,促使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最终达成由张某某承担12万、袁某某承担17万、每位房东各承担2.2万元的调解协议,该协议现已全部履行。
2015年8月10日,辖区群众洪某某在为他人搭建房子模板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摔下,造成颈椎、手、脚等多处骨折花了30余万元医疗费。然而房屋建设承包人、分包人、房东互相推诿,对责任承担各执一词,拒绝赔偿,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收到当地司法部门及“无讼”司法联络员的反映后,该庭法官提前介入,通过深入村居查看现场、走访周围群众,了解到涉案房东林某等5人合资在福鼎市溪镇建造五榴房屋,并将该部分工程承包给张某某,后张某某将其中搭模板部分分包给袁某某。伤者洪某某系受雇于袁某某。
了解利害关系人后,该庭法官主持调解,耐心听取涉案当事人各方意见,积极沟通,并为涉案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明确各当事人的责任、义务,促使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最终达成由张某某承担12万、袁某某承担17万、每位房东各承担2.2万元的调解协议,该协议现已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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