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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点对点查控执结七年积案

2020-07-28 22:50作者:2016-6-20来源:
    本网讯  日前,屏南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利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韦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顺利执结一起历时七年的执行积案。

    兄弟义气去报复,被判赔偿

    2008年11月的一天,韦某某因其朋友之前被郑某打伤,在街上遇到郑某后,便伙同他人手持西瓜刀将郑某右侧腰部及左前臂各砍一刀,经屏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伤情属轻伤。被告人韦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的行为,屏南法院于2009年3月26日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郑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230.67元。

   多方查找无财产,陷入僵局
  
    判决书生效后,韦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郑某于是向屏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屏南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韦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等文书,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因被执行人韦某某仍在服刑期间,名下无财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中止执行。2010年被执行人韦某某刑满释放后,屏南法院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查明被执行人韦某某外出,经该院多方查找,在本辖区未发现被执行人韦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只能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再次陷入僵局。
  
    点对点查控冻账户,主动履行
  
    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2016年自省法院下发《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方案》后,屏南法院再次启动恢复该案执行程序,充分利用“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韦某某银行有存款45100余元,屏南法院迅速通过“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该存款。在冻结被执行人韦某某的存款后,被执行人韦某某主动联系屏南法院执行人员,请求予以调解,表示愿意缴纳赔偿款以期取得申请执行人郑某的谅解,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在屏南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同意以三万元结案。屏南法院迅速对该存款予以扣划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郑某领取该标的款,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屏南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解除了冻结。自此,这起历时七年的执行积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这是该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执结的案件之一。屏南法院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执行工作效率,2013年9月,福建全省法院与全省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开通“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通过网络自动查询、反馈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并可以实时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的科技化执行方式,为执行工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极大的促进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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