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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车辆过户遭拒 法院判决买卖关系不成立

2020-07-28 22:50作者:2016-6-23 罗彦霏来源:
   本网讯  卖方徐某宣称小车被竞买提走后,买方一直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该车辆年检超期,卖方名下的其他车辆的年检也因此均受阻,给自己造成众多不便和经济损失。徐某将“买方”张某告上法院,然而判决结果却让自己大吃一惊——买卖关系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28日,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网络在线竞价活动,用户名为g某的竞买方通过竞买取得徐某所有的丰田凯美瑞小型轿车一辆,签收人:张某(施某代)。2013年7月23日徐某委托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与张某(施某代)签订一份车辆买卖合同,约定该丰田凯美瑞小型轿车购车价款、过户手续、费用负担等。同时在无需监管承诺书上签字:“施某”代张某确认提车完毕。
 
   原告徐某向福安法院提交竞价成交通知书、车辆买卖合同等证据,被告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法院认为原告徐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案外人“施某”替被告张某在原告提供的上述合同上以被告张某的名义签字,无法证明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亦无法证明被告张某竞买并已领取涉案车辆,故原告徐某主张被告张某继续履行车辆买卖合同,并确认涉案车辆系被告张某所有,同时要求被告张某支付违约金,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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