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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

2020-07-28 22:50作者:2016-7-7 黄晓丹来源:
    本网讯  近日,屏南县法院依法判处一起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5年9月28日12时许,刘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因应急避险措施操作不当,碰撞前方骑电动车的杨某某及行人郑某某,致杨某某右股骨颈基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郑某某颅内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右顶骨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左锁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
 
  经鉴定,郑某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杨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2015年12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到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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