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蕉城法院成功协调拆除市区一处建筑安全隐患
2020-07-28 22:50作者:2016-7-21 叶成春来源:
本网讯 近日,经蕉城法院协调督促,位于蕉城区署前路沿街地段的“鑫隆嘉园”楼房11层以下已锈蚀的外脚手架全部拆除,有效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
该楼房于2012年10月动工建设,2015年10月,该楼房外立面装修基本完成,12层以上外脚手架已拆除,但因工程具体施工方谢某禧与脚手架承包施工方胡某爱、周某祥工程款结算存在纠纷,胡某爱、周某祥在工程款结算前拒绝拆除该楼房11层以下外脚手架。经长期风吹雨淋该脚手架已锈蚀腐烂,严重威胁周边公众安全。
2016年3月21日,该楼房承包方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禧、胡某爱、周某祥拆除该楼房11层以下外脚手架,以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该院受理案件后,积极组织各方协调,于5月20日促成原被告就相关工程款结算、外脚手架拆除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督促胡某爱、周某祥开展拆除工作,现该协议已履行完毕,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楼房于2012年10月动工建设,2015年10月,该楼房外立面装修基本完成,12层以上外脚手架已拆除,但因工程具体施工方谢某禧与脚手架承包施工方胡某爱、周某祥工程款结算存在纠纷,胡某爱、周某祥在工程款结算前拒绝拆除该楼房11层以下外脚手架。经长期风吹雨淋该脚手架已锈蚀腐烂,严重威胁周边公众安全。
2016年3月21日,该楼房承包方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禧、胡某爱、周某祥拆除该楼房11层以下外脚手架,以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该院受理案件后,积极组织各方协调,于5月20日促成原被告就相关工程款结算、外脚手架拆除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督促胡某爱、周某祥开展拆除工作,现该协议已履行完毕,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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