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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欠劳动报酬 福鼎一老板获刑

2020-07-28 22:50作者:2016-7-26 陈辉辉 韩来源:
    本网讯   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生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据悉 ,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苏某生在福鼎市龙安开发区设立鞋面加工厂,先后雇佣被害人刘某飞、徐某妹等11人入厂务工,该厂于2015年2月停业。自2014年6月起,被告人苏某生开始拖欠部分劳动报酬,截至2015年2月累计拖欠被害人劳动报酬人民币47240元。
 
    福鼎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生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扔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到案后,被告人苏某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遂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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