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持械打砸、强迫交易,二被告遭判刑
2020-07-28 22:50作者:2016-9-19 郑晓燕来源:
本网讯 二同伙多次持砍刀、钢管强行拦截、打杂运输石材货车,威胁他人退出运输条石行业,强迫购买其经营矿山石条。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采用暴力强迫交易案件,二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多人多次持械打砸
2014年5月间,甘平驾驶自卸货车从鹤塘镇运石条前往屏南,途径吉巷乡前垅村路段时,遭遇白色大众小轿车强行拦截,从车上下来五个人二三十岁模样的年轻人,其中一个手臂有纹身的便是被告黄建,几人分别持钢管、刀具打砸甘平的货车车头挡风玻璃,敲坏车门、车灯等,并言语威胁他退出运输条石行业。
2014年12月上旬,黄建在吉巷乡韦端村路段故技重施,强行拦截张兴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持铁棍打砸货车车前大灯、挡风玻璃等,砸毁张兴黑色酷派手机。
2015年1月中旬,黄建与“阿三”(另案处理)在卓洋乡半山村路段强行拦截陈荣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
2015年3月底,黄建与陆夏在鹤塘镇下樟洋村矿山,以打砸货车相威胁,阻止甘平等人运输条石至屏南县出售,扬言如果再运条石,后果自负。
强迫交易浮出水面
2015年4月15日,陆夏在古田县大桥镇被公安干警抓获,同年5月,黄建在宁德站被福州铁路公安民警抓获,作案工具小米手机一部予以扣押。
经查,黄建、陆夏等人,在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间,通过强行拦截货车,打砸货车、言语威胁等行为,要求被害人甘平等多人,到黄建开办的灵龟村某矿山购买条石,然而,该矿山条石高于市场价格。被害人迫于威胁,先后通过黄建给的电话号码,按照要求联系购买条石。
法院审理认为
2014年底至2015年4月间,黄建、陆夏多次采用暴力、拦截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其指定的条石或退出运输条石行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2003年黄建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5年刑满释放,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对于陆夏的行为达不到强迫交易情节严重标准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依法判处黄建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陆夏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多人多次持械打砸
2014年5月间,甘平驾驶自卸货车从鹤塘镇运石条前往屏南,途径吉巷乡前垅村路段时,遭遇白色大众小轿车强行拦截,从车上下来五个人二三十岁模样的年轻人,其中一个手臂有纹身的便是被告黄建,几人分别持钢管、刀具打砸甘平的货车车头挡风玻璃,敲坏车门、车灯等,并言语威胁他退出运输条石行业。
2014年12月上旬,黄建在吉巷乡韦端村路段故技重施,强行拦截张兴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持铁棍打砸货车车前大灯、挡风玻璃等,砸毁张兴黑色酷派手机。
2015年1月中旬,黄建与“阿三”(另案处理)在卓洋乡半山村路段强行拦截陈荣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
2015年3月底,黄建与陆夏在鹤塘镇下樟洋村矿山,以打砸货车相威胁,阻止甘平等人运输条石至屏南县出售,扬言如果再运条石,后果自负。
强迫交易浮出水面
2015年4月15日,陆夏在古田县大桥镇被公安干警抓获,同年5月,黄建在宁德站被福州铁路公安民警抓获,作案工具小米手机一部予以扣押。
经查,黄建、陆夏等人,在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间,通过强行拦截货车,打砸货车、言语威胁等行为,要求被害人甘平等多人,到黄建开办的灵龟村某矿山购买条石,然而,该矿山条石高于市场价格。被害人迫于威胁,先后通过黄建给的电话号码,按照要求联系购买条石。
法院审理认为
2014年底至2015年4月间,黄建、陆夏多次采用暴力、拦截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其指定的条石或退出运输条石行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2003年黄建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5年刑满释放,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对于陆夏的行为达不到强迫交易情节严重标准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依法判处黄建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陆夏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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