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足浴老板赚“外快” 容留卖淫终获刑
2020-07-28 22:51作者:2017-2-27 刘常娟来源:
本网讯 福鼎女子李某本是一足浴店老板,为了赚些“外快”,竟打起了在自家店里容留他人卖淫的主意,不料卖淫事发,自己也遭牵连。
去年5月,为了赚些“外快”,李某突发奇想,将其自营的足浴店与承租的民房作为卖淫的场所,并与梁某达成“合伙”关系。平日里,足浴店做的是正经生意,当梁某上门时,李某就为其卖淫打掩护。每达成一单“生意”,李某从中抽头获利50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过几天,梁某在该民房为嫖娼人员袁某提供性服务的时候,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房间内搜出了避孕套4个。随后,李某也被公安民警顺势找到,并从其足浴店内发现15个避孕套。
近日,福鼎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有坏良好社会风气,遂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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