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朋友打伤他人 男子“义气”顶包
2020-07-28 22:51作者:2017-6-16 郑晓燕来源:
本网讯 明知打伤他人,为包庇其逃避法律追究,竟主动到公安局顶罪。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5月5日,黄某与陈某、谢某、陈某文等人在鹤塘镇某KTV唱歌。后因陈某文与余某发生口角,黄某便责问余某。一言不合之下,余某朝黄某打了一拳。气不过的黄某遂纠结朋友殴打余某及其朋友陈某剑、黄某传。造成陈某剑轻伤二级,余某、黄某传轻微伤。
同月19日,为帮助黄某逃避法律追究,陈某主动到鹤塘派出所“认罪”,谎称是自己将陈某剑殴打致伤。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明知他人犯罪,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供述,顶替罪责以包庇他人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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