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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法院审结一案 一男子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2020-07-28 22:51作者:2017-6-23 林文维来源:

本网讯  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刘某某帮助朋友讨要欠款,采用非法拘禁的方式,并对债务人拳打脚踢,最终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悉,因谢某某欠同案犯吴某某(已判刑)人民币20万元未归还,吴某某找到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帮忙向谢某某讨债。2016116日,张某纠集了被告人刘某某及同案犯王某、雷某某(均已判刑)和同案人孙某某、邱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驾驶两辆小车前往谢某某家中索取债务。因谢某某无力偿还上述债务,吴某某授意张某指使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将谢某某带往霞浦城关,因谢某某反抗,遭到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踢打后被强行拉至小车内,并在该车内又遭到雷某某、王某等人继续殴打。该车行驶半小时许至霞浦县某乡镇时,因公安机关在前方路段拦截,张某便指使雷某某等人释放被害人谢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某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刘某某厘定刑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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