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寿宁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

2020-07-28 22:51作者:2018-6-5 黄晓萍来源:

本网讯  6月5日,寿宁县人民法院开展以“美丽寿宁 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鳌阳和清源两镇林业站干部、部分村主干、护林员等30余名代表走进法院。

 

在党组成员郑万江的引导下,代表们参观了梦龙无讼文化长廊,旁听了一起失火罪案件庭审,零距离接触法官、了解法院,感受司法公开。

 

据悉,这起案件发生在寿宁县清源镇,在森林防火期间,被告人何丽(化名)在清理农田杂草时,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达70亩,造成经济损失13420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据此,法官当庭作出宣判。

 

   法官提醒: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群众在生产生活用火时一定要时刻树立防火意识,消除侥幸心理,从自己做起,严守防火戒严期间严禁山间一切用火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火灾,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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