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周宁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案

2020-07-28 22:51作者:2018-7-4 熊树海来源:

    本网讯  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难”攻坚战,有效打击有财产履行能力而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诚信,6月29日,周宁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6月6日,周宁法院判决张某退还李某转让费80万元。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张某私自将其财产以9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在获得该款项后未向周宁法院报告,而是将资金转入郑某名下后偿还他人债务,有意逃避执行。因张某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被执行人张某归案后,方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及严重后果,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调沟通,最终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李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有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一审宣告判决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部分执行义务的,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周宁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和部署,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信用惩戒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通过对有拒执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上半年,该院共司法拘留17人,执行到位金额3654.8592万元,为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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