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多次贩毒“二进宫” 不思悔改获重刑
2020-07-28 22:52作者:2018-12-7 刘巧素来源:
本网讯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扣押的毒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等方式与吸毒人员林某某商谈毒品交易事宜,后在霞浦县城关先后三次向林某某出售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多次贩卖,数量达29.66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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