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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盗窃柴油 “油耗子”获刑六个月

2020-07-28 22:53作者:2019-1-29 郑晓燕来源:

    本网讯 日前,古田法院依法审结偷窃大货车柴油的盗窃案件。马某某、张某某曾因盗窃先后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政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悉,2017年10月26日凌晨,马某某、张某某驾驶面包车到古田县“中央名城”工地西侧桥上,盗走兰某某、周某某、戴某等人停在路边的大型土方车油箱内柴油计900公升,后逃离现场。事后马某某负责销赃,得款3000余元。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柴油价值计5220元。


    另查明,同年10月24日,马某某、张某某在政和县盗窃货车柴油,价值计5733元,2018年6月26日均被政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刑期均至2018年7月25日止。2018年7月25日,古田县公安局民警从政和县看守所将马某某、张某某带回转为刑事拘留。


    庭审后,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通过亲属向本院退赔赃款计5220元。


    古田法院认为,马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522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马某某、张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结合二人的犯罪前科,依法判处马某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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