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分工贩卖毒品 双双获刑15年
2020-07-28 22:53作者:2019-3-6 王雅丽来源:
本网讯 女的负责筹集资金,男的则负责进购“货品”外销给吸毒人员。近日,福鼎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结该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16年12月,王某和季某打算购买冰毒,但没有购买途径,经人介绍找到被告人潘某思,向其提出购买意愿。潘某思表示愿意帮忙,但必须从中收取一定的抽成,经对方同意后,便出面帮王某俩人向当地人洽谈购买冰毒事宜,最终在自己家中促成了这笔300克冰毒的买卖。
2017年5月,吸毒人员杨某经与潘某思取得联系后,通过微信向潘某思转账300元用于购买冰毒。潘某思收款后将一包毒品甲基苯丙胺放置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某处变压器下,由杨某自行拾取。2017年底开始,潘某思、李某娇便开始合作贩卖毒品,由李某娇负责筹集购毒资金,潘某思负责前往外地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和大麻粉。截至至2018年1月,俩人共同将所购毒品分别贩卖给3名吸毒人员,从中获利近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思、李某娇违反毒品监管制度,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多次向他人贩卖,俩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被告人潘某思当庭自愿认罪和俩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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