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福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市公安局原党组成员费汉景贪污、受贿犯罪案件

2020-07-28 22:53作者:2019-4-2来源:

     本网讯 3月29日,福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福鼎市公安局原党组成员、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费汉景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福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费汉景利用担任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桐城派出所管理辖区内娱乐会所、足浴城、酒店等场所经营者的请托,允诺或实际在日常检查、接处警、场所查处等方面给予关照,以及接受辖区内刑事案件相关人员请托,为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提供帮助等,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住处等处非法接受朱某等十一人所送款项共计3258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费汉景利用担任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开支等非法手段,私自侵吞国家公款共计93037元,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福鼎法院认为被告人费汉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325800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骗取、侵吞公款达93037元,数额较大,其犯罪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贪污罪。福鼎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费汉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费汉景贪污、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