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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法院审结一起认罪认罚诈骗案

2020-07-28 22:53作者:2019-4-8 章树清来源:

    本网讯  日前,柘荣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兴、徐某生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该案系柘荣法院审结的首起认罪认罚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30日,被告人徐某兴与徐某生经共谋,在柘荣县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徐某兴当着被害人林某的面假装从地上捡到一枚假钻戒,接着徐某生假装失主赶来询问林某是否看到戒指,并谎称其丢失的戒指价值两万多元,被害人林某信以为真。当徐某生离开后,徐某兴便以见者有份为由将林某带至县委桥头附近,当场允诺去取钱分给林某,并将假戒指及其随身携带的假项链均交给林某保管以取得信任,但要求林某遂将其金手镯交给徐某兴,徐某兴拿走金手镯后与徐某生汇合一同逃离现场,并将该金手镯以人民币5000余元价格变卖。经柘荣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林某被骗金手镯价值人民币6351元;经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假钻戒及项链主要成分是镍、铜、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兴、徐某生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徐某兴、徐某生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但有犯罪前科,犯罪对象为老年人,建议分别判处徐某兴、徐某生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徐某兴、徐某生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兴、徐某生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徐某兴系累犯、有前科,被告人徐某生有前科,本案犯罪对象系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二被告人能认罪认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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