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多策并用解困境,柳暗花明促执行

2020-07-28 22:53作者:2019-4-24 林宗瑜来源:

    本网讯  近日,屏南法院在参与宁德市两级法院集中执行统一行动中,对一处房产进行强制腾房工作。但就在这一看似普通的强制执行案件的背后,却融入了执行干警们的突破性思维与创新性工作方法,此话又从何说起呢?


    2014年9月,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林某某、陈某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林某某向原告借款4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被告陈某某以其自有房产为林某某的借款提供担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被告林某某未能偿还该借款。2017年9月,本院判决被告林某某向孙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且原告孙某某对被告陈某某的担保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后被告林某某、陈某某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故原告孙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消防部门了解到,该房屋因被大火焚烧而有很大程度的损毁,且暂时无法进入到屋内。“屋漏偏逢连夜雨”,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本案被执行人陈某某因犯他罪而被判处刑罚,且尚在服刑期内,这给本院评估拍卖该房屋以及送达工作带来阻碍。本案执行法官曾考虑通过开具搜查令、请求社区协助见证、强制开锁等方式进入房屋,但这会导致腾房工作停滞不前,且后续屋内物品的处置也将是难题。“山重水复疑无路”,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陈某某的儿子;“柳暗花明又一村”,在对被执行人陈某某的儿子做足思想工作后,其主动将房屋钥匙交于执行法官,最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完成腾房工作,并将该房屋交于买受人。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在执行实践中,往往需要面对许多预料之外的情形,而传统单一的工作方法有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作为法院执行干警,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创新工作思路,多路并进,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推动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使执行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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