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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开展“补植复绿”活动,为保护生态环境护航

2020-07-28 22:53作者:2019-6-12 欧阳丽丽来源:

    本网讯  日前,福安市法院联合福安市检察院、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前往福安市潭头镇棠溪村,进行一起涉生态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回访并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法院干警一行在棠溪村附近山场查看了郑某某失火罪一案签署的《生态修复协议书》约定的补植复绿情况,重点对林木成活率、覆盖面积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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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16年郑某某在潭头镇棠溪村“尤家山”芙蓉李园地内干农活过程中,因抽烟乱扔烟蒂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60亩,受害林木蓄积量93立方米。2019年郑某某及担保人与潭头镇棠溪村民委员会签订《生态修复协议》。最终,福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是福安法院开展补植复绿机制的案例之一,通过开展监督验收、跟踪评估修复情况的方式,有效探索了补植复绿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让补植复绿真正落到实处,为打造绿色福安筑牢了法治屏障。


    同时为保护辖区森林资源,福安法院依法严惩涉林刑事案件。近三年来共审结污染环境罪15件16人,失火罪2件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件2人,滥伐林木罪3件3人,非法狩猎罪2件2人,有力惩治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林区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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