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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替人挡酒,福安男子被殴致轻伤二级

2020-07-28 22:53作者:2019-6-20 余浩宁 俞来源:

      本网讯  朋友在酒吧喝酒聚会本是常事,可若寻衅滋事就会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福安一男子只因替女士挡了一杯酒,就被素不相识的男士殴打致轻伤二级。


    2018年7月4日凌晨2时,林某进与其朋友在福安市某酒吧16号卡座内消费娱乐。期间,林某进的朋友到郑某琳(女)所在的9号卡座敬酒,郑某琳的男性朋友王某为郑某琳替酒,因此引起林某进的不满。林某进遂从16号卡座跳到9号卡座,用手夹住王某的脖子后,拳击王某的肚子、头面部等处。致王某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室伤情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2018年11月13日,林某进被福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到案后通过家属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对方谅解。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进在案发时仅是看到被害人替酒,双方并未发生直接的言语、肢体冲突,被告人在未明情由的情况下即对素不相识的被害人实施殴打,可见其主观上是出于逞强斗狠、无事生非的动机,客观上也体现出行为对象的不特定及随意性,并最终造成一人轻伤的伤害后果,情节恶劣。因此被告人林某进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该罪追究被告人林某进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林某进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某进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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