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严惩毒品犯罪 守护平安和谐

2020-07-28 22:53作者:2019-6-27来源:

    本网讯  2019年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毒品不仅毒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危害。福安法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2018年至2019年6月份,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8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21人。其中审结贩卖毒品罪案件共计70件,判处犯罪分子80人;审结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共计35件,判处犯罪分子38人。


    案例一:贩卖毒品罪

2018年1月3日至3月10日间,詹某鹏在福安市赛岐镇其家中,陆续将0.2克、0.1克、0.1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宋某辉,共计获利400元。2018年3月15日,詹某鹏在其母的陪同下到福安市公安局投案。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0.4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詹某鹏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詹某鹏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被告人詹某鹏犯罪所得人民币400元。


    案例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9年2月10日至24日期间,王某吉、陈某凯共同出资租赁车牌号为MJP**号轿车使用,并在该车内、福安市赛岐某KTV内,多次容留肖某敏(出生于2002年)、范某艳、于某杰(出生于2001年)、林某(均行政处罚)、王某忠、林某忠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氯胺酮(K粉)。2019年2月27日凌晨2时许,福安市公安局在赛岐镇某KTV内抓获王某吉和陈某凯。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吉、陈某凯多次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吉、陈某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毒品犯罪换来的不仅仅是牢狱之灾,更是在严重破坏家庭幸福、社会和谐,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在远离毒品的同时对吸毒、贩毒的行为不姑息、不纵容,形成全社会共拒毒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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