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帮助网贷实行窃取,为筹赌资终获罪
2020-07-28 22:54作者:2019-8-16来源:
本网讯 日前,屏南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
2019年1月,被告人杨某为筹集赌资,借助帮助黄某、翁某、陆某在网贷平台上办理贷款之机,获取三人在各平台上的账户及密码,并隐瞒贷款已到账的事实,通过转账的方式秘密窃取三人的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98180元,后将所盗得的款项均用于其个人网络赌博。
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将盗窃的钱款用于赌博,应从重处罚,但基于其具有坦白、积极退赔、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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