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无证上岗滥伐木 破坏生态终获刑
2020-07-28 22:54作者:2019-8-21 刘巧素来源:
本网讯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温某某犯滥伐林木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将被告人温某某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人民币3000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间,被告人温某某为在霞浦县牙城镇某村山场种植茶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砍伐该处山场林木,并就地焚毁。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共932株,立木蓄积量为25.56立方米。
2018年12月,被告人温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温某某已对涉案被伐山场补植复绿。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温某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3000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无证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25.5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温某某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温某某主动在被伐林木山场补植,符合造林复绿要求,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温某某向本院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被告人温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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