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路遇车辆未上锁 据为己有必获刑
2020-07-28 22:54作者:2019-9-6 黄兴重来源:
本网讯 宁德蕉城两名男子孙某某与曾某某马路边见 到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竟心生贪念,将其据为己有。近日,二人因犯盗窃罪,被蕉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与一个月十二日,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6日上午,被告人孙某某将杨某某停放在宁德时代新能源公司S区北大门路边的一辆白色爱玛电动车的钥匙取下,后伙同被告人曾某某将车开到漳湾镇仓西村某仓库内,作为二人共同使用。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43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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