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福鼎法院审结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07-28 22:55作者:2020-1-9 李莉莉来源:
本网讯 日前,福鼎法院审结福鼎市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判处李某怀、朱某春和吴某福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怀、朱某春、吴某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赌博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共同设立工作室并开设网店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中被告人朱某春、吴某福参与帮助结算金额4654995.39元,被告人李某怀参与和单独帮助结算金额共计6740420.4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三人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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