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线下”转“线上”,刑事庭审“不打烊”
2020-07-28 22:55作者:2020-3-5 李艳 俞玲来源:
本网讯 面对依然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2月28日上午,福安市法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让法官、被告人在线上实现“隔空对话”。
庭审过程中,法官通过视频方式核对被告人的身份,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画面清晰、语音流畅。
该案被告人陈某于2019年11月29日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福安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福安市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25日晚,郑某(已判刑)因听说其朋友郭某华被林某殴打,遂心生不满。于次日17时,郑某电话纠集被告人陈某及陈某叫来的雷某锋(已判刑),前往蹲守林某。同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一行发现林某后,便上前围殴致林某受伤,经福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林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2019年7月26日福安市公安局民警在福安市城南街道抓获被告人陈某。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结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系被纠结者,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次刑事案件远程开庭审理的成功尝试,不仅降低了疫情防控期间的押解安全风险,还突破了传统庭审的空间限制,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实现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截至日前,福安市法院已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刑事案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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