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明知赃物仍多次回收 废品收购站经营人难逃其责
2020-07-28 22:55作者:2020-3-17 张海明来源:
本网讯 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兰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扣押于霞浦县公安局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兰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8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兰某某在霞浦县某处经营废品收购站,2019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兰某某明知张某某、蔡某某(另案处理)盗窃物品,仍多次对张某某、蔡某某盗窃所得的钢筋边角料等物品进行回收,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回收款。结合微信交易记录及认证鉴定,被告人兰某某回收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830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兰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认罚,可予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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