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周宁法院:信用修复让企业“造血再生”

2020-07-28 22:56作者:2020-6-12 龚丽雯 黄来源:

本网讯 “信用修复后,我们获得了政府资金支持与补贴,还与一家企业洽谈了无患子委托加工项目。如今,企业总算是重新步入发展正轨了。”近日,因被暂时拉出“失信黑名单”而重获宝贵发展机会的某林业公司法务人员来到周宁县人民法院,向法院巧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助力他们复工复产表示了感谢。


原来,该林业公司与另两家能源科技公司、生物科技公司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应连带偿还福建省某公司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多万元。2018年8月,3家公司由于无力偿还,被某公司申请列为被执行人,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周宁法院执行。


立案后,周宁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3家企业虽然如实申报了财产情况,但除去某能源科技公司拍卖设备得到的900万元之外,仍有2100多万元剩余债务。2019年8月30日,因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周宁法院依法将某林业公司与某生物科技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们两家公司主要从事无患子委托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由于上了‘失信黑名单’,公司在许多商业合作上频频遭到客户的质疑。”该林业公司法务人员说,“不仅如此,在法定代表人出行、公司贷款、投资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方面,我们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商业信誉受损,遭遇一系列限制令,又逢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令两家企业经营一度陷入困境。原本以为企业可能就此走向消亡,没想到法院一项激励机制的出台,又给他们带来生机。2019年底,宁德中院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工作机制。该细则明确,失信被执行人有提供基础信息材料、配合法院执行、遵守财产滚动申报、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履行计划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行为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得知消息后,两家企业立即向周宁法院提交了申请,不仅如实申报财产情况,还多次派人到法院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并承诺会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和限制消费令。


执行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处置其名下的11961亩无患子森林用于还款。因无患子林较为特殊,处置周期较长,考虑到两家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周宁法院在依法审查企业提供的承诺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后,认为其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达标,遂决定对其予以信用修复,“放水养鱼”,让两家企业实现“造血再生”。


“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不仅是给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一次重生的机会,也为进一步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充分发挥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以创新的执行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周宁法院院长巫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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