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启动对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见实效
2020-07-28 23:13作者:2016-10-21 雷萍来源:
本网讯 10月18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这也是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限归口监所检察科后宁德市首例到案发地开展公开审查的案件。当天邀请了看守所、案发地平溪镇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属代表、受害人家属代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政府代表、村“两委”干部等12人参与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平溪镇派出所首先介绍了案情及案发后的调解过程;双方当事人家属相继发表了意见;县看守所介绍了李某某关押期间的表现情况;村“两委”干部及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政府代表也各自发表了意见,各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初犯,且犯罪后主动投案,认罪悔罪,社会危害较小,积极配合办案部门查清案件事实,其家属与受害人家属之间就赔偿问题已经达成协议,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对李某某无继续羁押必要,建议对李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镇人大代表周孝森谈到这次活动有教育警示的意义,既增进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了社会和谐,也有利于修正社会上认为双方打架只要有钱赔偿就没事的错误意识。双方当事人代表表示寿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听取多方意见,确保了案件处理合法、客观、公正。
此次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是该院首次以公开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一次有益尝试,既是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是通过公开审查落实检务公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进一步促使双方达成彻底和解协议,化解矛盾,避免出现新的矛盾,使恢复性司法理念得到落实,消除社会上关于不关押也是无罪的错误认识,推动嫌疑人回归社会。
10月19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开审查意见并研究,决定向寿宁县公安局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次日,办案机关采纳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执行取保候审。
公开审查会上,平溪镇派出所首先介绍了案情及案发后的调解过程;双方当事人家属相继发表了意见;县看守所介绍了李某某关押期间的表现情况;村“两委”干部及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政府代表也各自发表了意见,各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初犯,且犯罪后主动投案,认罪悔罪,社会危害较小,积极配合办案部门查清案件事实,其家属与受害人家属之间就赔偿问题已经达成协议,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对李某某无继续羁押必要,建议对李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镇人大代表周孝森谈到这次活动有教育警示的意义,既增进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了社会和谐,也有利于修正社会上认为双方打架只要有钱赔偿就没事的错误意识。双方当事人代表表示寿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听取多方意见,确保了案件处理合法、客观、公正。
此次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是该院首次以公开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一次有益尝试,既是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是通过公开审查落实检务公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进一步促使双方达成彻底和解协议,化解矛盾,避免出现新的矛盾,使恢复性司法理念得到落实,消除社会上关于不关押也是无罪的错误认识,推动嫌疑人回归社会。
10月19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开审查意见并研究,决定向寿宁县公安局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次日,办案机关采纳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执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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