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福安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生态修复”检查验收工作
2020-07-28 23:14作者:2018-6-6 杨小峰来源:
本网讯 5月22日,福安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兰某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据了解,罪犯兰某弟因犯非法占用农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为了弥补其自身罪行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他与有关部门签订了生态环境修复的协议,并积极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基于此案的特殊性,福安市检察院对其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深入实地验收检查。经验收,兰某弟在社矫期间共补植复绿近70亩, 种植杉树苗1.2万株,成活率达96%,符合造林要求,已完成其法定义务。
将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考核范畴,是福安市检察院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的意见》、积极拓展刑事执行检察内容的有益探索。检查验收工作的开展,不仅能有效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提升矫正效果,同时能够更好地达到法律教育宣传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下一步,该院还将对此类罪犯开展不定期检察,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将督促司法局对其教育警告或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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