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周宁县检察院检察长首办监委移送案件
2020-07-28 23:14作者:2018-9-26 许文昌来源:
本网讯 9月20日,周宁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长黄清满带头办理此案。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今年8月14日,周宁县监委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周宁县政府办原出纳方某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并于9月7日将案件移送周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当日对方某某作出逮捕决定。
案件受理后,检察长黄清满带领办案人员迅速对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针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认定,确保案件质量。
该院认为,嫌疑人方某某在担任周宁县政府办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累计金额达27万余元用于个人经商、炒股等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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