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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检察院再起诉一起涉恶案件

2020-07-28 23:15作者:2019-1-16 谢文霞来源:

    本网讯  自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霞浦县检察院已起诉涉恶案件1件4人。2019年1月15日,霞浦县检察院再次起诉一起涉恶案件。该案中一名被告人系该院之前起诉的吴某坤涉恶团伙成员。


    案由:

    2017年以来,吴某坤(已判刑)纠集被告人林某谭、何某喜(已判刑)、林某、熊某某、黄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霞浦县城区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以吴某坤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逞强耍横 寻衅滋事


    被告人林某谭参与该恶势力团伙两起寻衅滋事犯罪。


    1、2018年1月12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吴某坤得知之前与其有些矛盾的邓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宾馆附近,便伙同林某谭、林某、熊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持匕首将被害人邓某某刺伤,并殴打被害人邓某某,致被害人邓某某轻伤二级。2、2018年1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坤与林某谭、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因琐事持砍刀前往霞浦县松港街道被害人项某住处,打砸被害人所有的奥迪轿车,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该车损失价值达人民币一万余元。


    二、暴力威胁 抢劫财物


    被告人林某谭欠被害人侯某某钱款人民币三万余元尚未归还,2018年6月24日,被告人林某谭以归还欠款为由将被害人侯某某骗至其住处,同时又联系了被告人李某玲,二人预谋向被害人实施抢劫。被害人侯某某到达被告人林某谭住处后,被告人李某玲、林某谭先后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暴力行为,被告人林某谭强行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转账等方式从被害人侯某某处获得人民币2798元。后被告人林某谭与被害人家人联系慌称被害人侯某某欠贷款公司人民币1万元,现已扣在贷款公司,要求被害人家人马上支付钱款人民币1万元,被害人家属遂将1万元先后转给被害人侯某某,再由被害人侯某某转给被告人林某谭。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侯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经审查,霞浦县检察院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对被告人林某谭数罪并罚,以抢劫罪对被告人李某玲追究刑事责任,于2019年1月15日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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