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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资几十万建造“毒窝” 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2020-07-28 23:15作者:2019-3-27 谢文霞来源:

    本网讯  斥资人民币20余万元装修“KTV”,专门用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日前,由霞浦县检察院起诉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霞浦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


    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2月7日,被告人王某荣、黄某翔以牟利为目的,合伙租赁位于霞浦县某村的一厂房,将厂房装修成“KTV”包厢,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先后雇佣被告人王某雨、叶某金、王某武在该场所帮忙,负责接送客人、摆放吸毒工具、水果、酒水、打扫包厢内卫生及在外望风等。


    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荣、黄某翔以牟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被告人王某雨、叶某金、王某武多次提供帮助,均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该院于2018年10月25日依法提起公诉。3月21日霞浦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荣、黄某翔、王某雨、叶某金、王某武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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